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焊工的最新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焊接技术水平,规范公司焊接管理行为。

  2 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等相关规程,市场对焊接从业人员认定,公司人性化管理等。

  3 范围:凡是已经录入公司焊接从业人员,工作中表现优异,年龄超出从事焊接工作的要求。

  4 职责:焊接事业部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焊工的培训、考核、发证、颁发钢印、档案管理、合格证保管及借用等各工作。焊工转岗培训工作等。

  5 内容:

  5.1 焊工焊接取证方面的专项培训

  5.1.1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焊工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

  5.1.2 焊接事业部根据录入焊工证书的合格期限向公司提出培训需求。

  5.1.3 人事部门根据焊接事业部提出的培训计划联系有权单位进行焊工的培训。

  5.1.3 焊工培训完成需将合格证件交到焊接事业部保管。

  5.1.4 焊工取证方面的培训费用由焊工自行承担。

  5.1.5 在新焊接方法、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应对焊工进行不少于半个月的培训。

  5.2 焊工非取证方面的专项培训

  5.2.1 在新焊接方法、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应对焊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5.2.2 焊接事业部根据所需焊接的工作内容向公司提出培训需求。

  5.2.3 焊接事业部会同项目部制定焊工的培训,申报焊工培训的材料计划。

  5.2.3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

  5.2.4 焊接事业部负责焊工培训后的成果认定。

  5.3 焊工的时效期管理

  5.3.1 焊工的焊接项目合格期限为四年,工作过程中应接受检验人员的资格审查。

  5.3.2 每名焊工由焊接事业部建立焊工档案,主要内容应有焊工培训考试记录表、个人资料、理论试卷、各项考试检验记录、焊工日常施焊业绩记录

  5.3.3 每月由焊接事业部相关人员负责将本月的施焊记录情况的相关数据统计,并评价焊接人员的施焊业绩。

  5.3.3 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

  5.3.4 焊工在生产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探伤一次合格率在 80%以下或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质量要求时应收回焊工证,重新培训、考试,未取得有效证件不能安排上岗。

  5.3.5 每个持证焊工应有自已的焊工钢印,焊工钢印由焊接事业部联系制做、发放(钢印一般为低应力的,不小于 3-5 号的字头),每个焊工的钢印应自已保管,自已使用,不得外借或借用他人钢印,焊工钢印损坏或丢失后应及时反应,重新购置,费用自理。

  5.3.6 焊工脱离岗位 6 个月以上,焊接合格证失效,钢印收回。

  5.3.7 焊工合格证由焊接事业部统一保管,不得外借。

5.3.8 焊接事业部应负责编制“公司合格焊工项目一览表”并分发到生产口。使生产部门按需求选派施焊人员

  5.3.9 焊接操作人员的施焊资格认定严格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执行,严禁超工位焊接,严禁无证施焊。

  5.4 焊工的转岗培训 5.4.1 公司录入的焊工在年满四十五岁后,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提出转岗申请。

  5.4.2 转岗申请的条件:身体健康、工作务实、吃苦耐劳、在公司从事焊接工作五年以上,考核情况优良。

  5.4.3 公司每年定期公布本部、项目部一些岗位需求。

  5.4.4 焊工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公司人事部门组织转岗的相应培训。

  5.4.4 培训合格后,安排焊工到新的岗位从事相应工作。

上一篇 没有了

——扫码联系我们——

电工报名咨询热线 17703815740